第(1/3)页 “你好,周先生,我们之前的合作很愉快,至于您挚友的去世,还请节哀。” “你好。” 周墨森有些不情愿,但还是跟这家伙握了手。 混蛋律师,名字叫约翰·奥登。 原主的记忆给周墨森预警,那当然是有理由的。 之前美国周墨森的父母,不是在车祸中去世了嘛。 这就涉及到了遗产税的问题。 美国周墨森父母留下的遗产,确实不是一笔小钱。 大头是两处房产。 让人更无语的是,还涉及到了法律问题。 意外去世,自然没有立遗嘱。 美国的法律关于继承这方面,真的是特别细。 生前有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。 那一切好说。 但,如果没有遗嘱,以美国法律的精神来说。 就需要州法院来为继承人制定一个遗嘱。 也就是说,必须走法律程序,必须找律师。 肯定有人会说,这不是脱裤放屁吗? 但在美国还挺有道理。 就比如周墨森,他首先要证明一点。 他是美国人,拥有美国国籍。 要知道,美国奇葩就在这儿。 这是一个移民国家,对移民的态度每个州是不同的。 参考德州用车运非法移民去纽约。 如果不是美国人,那在一些州就不能继承美国人的遗产。 再怎么直系亲属也不行! 老外亲属之间不是同国籍的情况,真的很多。 还有其他的呢。 比如家庭是不是和睦,是不是没有矛盾,防着杀亲夺产嘛……而这些不能自证。 总之,必须找律师! 可有人会说了,既然如此,早点儿立個遗嘱呗。 这么说也没错。 但是,遗嘱怎么立呢? 找律师! 生前死后,美国律师两头堵。 但,教堂外的流浪汉可以作证,律师都挺混蛋的。 原主就找到了这位约翰·奥登律师。 之前说的那二十多万刀,其中就包含这个律师费。 原主的记忆里,这个奥登律师的开价,高了至少两三万美刀吧。 果然是个混蛋! 好消息是,现在遗产税的免征额是100万刀。 这个免征额经常改,1999年还是65万刀。 换句话说,拿二十几万刀换一百多万刀的遗产。 这个买卖还行。 现在这个律师自己过来了,肯定不为了葬礼。 而此时,门罗的亲戚很是嚣张。 “门罗诊所,这个名字还不清楚吗?当然要由我们门罗家的人来继承!” 奥登律师哈哈一笑,“那请问,史蒂夫·JR·门罗先生,在去世之前,是否留下了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? 第(1/3)页